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用計價的通知
陜建發〔2020〕1097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和《陜西省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依據《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陜建發〔2020〕177 號)的要求,為了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產安全風險,保障建筑施工行業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權益,根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內容、保障范圍,結合我省具體實際情況,經測算,現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用計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費調整
(一)根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性質、內容、保障范圍,將意外傷害保險并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中,稱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費率為0.15%。
(二)規費在已有計費項目的基礎上增加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項目,刪除意外傷害保險項目。
(三)調整后的規費具體如下:
規費(不分專業)(%)
計費 基礎 |
養老保險(勞保統籌基金) |
失業 保險 |
醫療 保險 |
工傷 保險 |
殘疾 就業 保險 |
生育 保險 |
住房公積金 |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
合計 |
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 |
3.55 |
0.15 |
0.45 |
0.07 |
0.04 |
0.04 |
0.30 |
0.15 |
4.75 |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20年9月1日起執行。2020年9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項目執行調整后標準。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未完工的項目,2020年9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執行調整后標準。
本通知由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與建筑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總站解釋。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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